不注意的人可能會覺得這部電影很不錯,多次反轉,意料之外,構思獨特,有點日系腦洞大開的感覺。可是,反過來想一想,女主角綁架了真正罪犯的孫女,并要挾他使用曾經的手法換取贖金,從而引起警方的注意,并留下證據,讓他被抓住。有必要嗎?女主的目的就是讓罪犯被抓住并判刑,根本沒有必要使用相同的手法。可能大家會說這是為了戲劇效果。但是從角色角度上去考慮,如果使用的相同的手法,那罪犯是什么感覺?有人要挾他使用他自己15年前的手法綁架自己的孫女,為什么?想讓他收到同樣的懲罰?罪犯難道就一點沒有奇怪過這個人是誰?怎么那么清楚知道他的手法?如果是警察,為什么知道是他了不直接把他抓了呢?
可能是先入為主的原因,總覺得《蒙太奇》的譯名要好過《模犯母親》,盡管《模犯母親》一語三關:先是用“犯”來表明母親的身份,其次表明犯罪手法是模仿犯罪,最后則是表明模范。
而《蒙太奇》則是在譯名上更上一層,因為除了表明手法之外,更多的是我理解的——社會運行中的剪接——也就是蒙太奇。
法律的建設及完善未必能跟得上時代的變化以及能對所有惡行進行制裁,這其中一因立法、二因執法,三因司法。環節相扣,但未必事事正確。
在該劇中,動機不必細究,因為道德及法律有個大前提:即無論如何

“蒙太奇”抓住那個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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