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個男人決定排除萬難在一起的時候,我相信他們是真的愛彼此。這種愛會衍生到對對方的家人的關懷。然而,當一方發生不幸時,繼續留下來照顧那一方的家人卻變得如此尷尬。似乎離開才變得更加的名正言順。留下來陪伴和照顧似乎不符合公序良俗。
為什么會這樣呢?
是真的一開始就是錯的嗎?
是兩個人就不應該在一起嗎?
如果同性之愛被認為是一種犯罪,是否同妻就是一種人倫慣常呢,亦或是有些人就注定沒有愛和被愛的權利呢?
臺灣的電影已經開始探討同志如何融入普通家庭這一議題了

開頭一片青山茫茫,有那么點斷背山的意思。
故事長長的講了100多分鐘,情節脈絡卻簡單,只是倒敘的方式,讓人一直想知道到底發生了什么,比如奶奶是什么突然去世的,爸爸又是怎么去世的。兩條人命,一個是起因,一個是結果。
奶奶的去世,是故事的關鍵點,有老人對男主的釋懷,有男主的秘密逐漸曝光,有小孩的慢慢接受,還有最終的結局。
可是啊,我還是在想,這段同性間的愛情,是不是有點狗血過了。小孩爸爸結婚生子,卻又與男主藕斷絲連,妥妥一個渣男,與男主在一起后,因為一條手鏈引起的離婚緣由曝光

男主和伴侶的愛情描繪浮于表面,而男主對伴侶死亡的愧疚和救贖成為了影片的主基調。
男主在中間說已經收養男孩了,以及男孩在法庭上的表現讓我對HE燃起了希望。。
可導演最終還是沒讓男主繼續和男孩生活在一起。
導演的立意和初衷是很有建設性的,這跟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分不開關系的。可我總認為臺灣的合法化和美國的合法化沒什么區別,都是政治運動的產物。沒有說不好的意思,只是覺得這樣的合法化,并不代表歧視完全消除,同志群體的權益得到完善的保障,可能反而會激化兩級的矛盾。

“親愛的房客”因愛而存在的林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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