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聲明,我只去過加拿大,沒有去過阿富汗。我想我喜歡這部電影的原因,除了男主角很帥之外,還有就是阿富汗讓我想起我去過的伊朗和伊拉克。
焦黃的土地,貧瘠的村莊,葡萄園,以及穿長袍的中東人民。
張愛玲在《詩與胡說》里面寫到,她的姑姑說起加拿大,說那里比什么地方都好,氣候偏于涼,天是藍的,草碧綠,到處是紅頂的黃白洋房,干凈的像水洗過的,個個都附有花園。如果可以選擇的話,她愿意一輩子都住在那里。
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我想大多數正常人都會選擇加拿大而不是阿富汗。電影里面,那個有很多叔叔的阿富汗人一會兒在擦玻璃,一會兒在擦桌子椅子,試圖保持干凈,偏偏整個國家都是臟臟的,布滿灰塵。加拿大人在阿富汗玩冰球,喝tim-hortens咖啡,帶洗發水和護手霜給當地人。電影里,這個有很多叔叔的阿富汗人掙扎求生存的同時,不忘問對方,我用了你的洗發水和護手霜,快看看怎么樣。
追求平安富足的生活是每個人的愿望,我第一次游覽尼亞加拉大瀑布的時候看到加拿大那邊的房子,真的羨慕至極,寬大敞亮,人人生活富足

補充一段人大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翟東升教授的分享:
“曾經聽一個美軍退役軍官聊及自己在阿富汗的日常處境:“平時我們就躲在巨大的堡壘般的軍營里不出去,有時候會有游擊隊半夜里襲擊,無非是投射個小火箭彈嚇我們一跳,絕大多數時候死不了美國人。但是一旦打死打傷了美國人,我們就付錢給部落武裝的首領,讓他們幫忙去抓襲擊者。多數時候,幾天之內就會有不知真假的襲擊者被抓住,尸體被吊到集市邊高高的桿子上,以儆效尤。”我問他,那豈不是你們在向本地武裝付保護費?回答說,是的,就是這么回事
“鬣狗之路”如果恐怖分子中有一位是前奧運射擊冠軍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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